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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李森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29     浏览次数:    

经中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李森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森,男,汉族,本科文化,安徽省天长市人,1987年5月28日出生,2009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同志于2023年6月1日提出入党申请,2023年12月3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为王学磊、符佶鹏同志。

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均认为李森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经2024年12月29日讨论研究确定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公示时间2024年1230日至2025年1月4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思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张大明

联系电话:0550-3020446

联系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C座15楼

邮政编码:239000

 

中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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