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秋信息
十年劳顿不忘初心
2023年12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天长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2013年4月2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天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国茂公司资产清算小组为国茂公司管理人,自2013年至2022年的十年中,面对破产企业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涉案债权人多,跨越时间长等问题,清算小组虽经多方努力,但仍面临很多困难无法解决,经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请示,请求增加管理人成员,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13)天民破字第0001-2号决定书,重新调整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国茂公司破产管理人。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人员结构完备,具有数十起房地产破产案件成功办理的经验,组织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预案,面对国茂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较多,案件整体办理周期较长,导致部分债权人进行信访,积存矛盾较多的不利局面,管理人指派专人参与信访协调工作,倾听债权人代表的反馈和建议,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隐患,通过多渠道沟通交流,引导债权人合理合法维权,为债权人多方筹措解决方案,对有诉讼意向的债权人积极引导其通过诉讼程序依据法院判决文书确认其债权,管理人还通过聚焦问题,简化争议,化解矛盾,及时高效的解决债权人所提出的问题,对信访隐患的化解和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天长市营商环境的提升打造了扎实的基础。
国茂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49人,有表决权或临时表决权债权人111人,实到债权人78人,有表决权或临时表决权债权人78人。会议听取了管理人关于债权补充申报审查情况说明、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滁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清算组管理、经营期间审计情况的说明、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模拟清偿的说明、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告,并由到会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其中,为最大程度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创新提出以“实物”与“现金”结合的分配方案,该财产分配方案系滁州市范围内第一例。管理人在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征求债委会成员及部分债权人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大环境和本案的实际情况,同时指派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律师参与债权确认的诉讼案件,力求剔除虚假债权,尽力增加可供分配的偿债资金,本分配方案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各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既充分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也兼顾小额债权人的利益,经过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到会债权人100%的支持率,完美通过。
会议后,管理人立即向天长法院申请裁定予以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待天长法院裁定予以认可破产财产方案后,管理人将对分配方案进行具体落实。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内破产案件管理量前列的律所,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再进绵薄之力的同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的办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