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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普通债权分配金额超仟万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14     浏览次数:    

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普通债权分配金额超仟万

    2018年3月2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琅琊法院”)裁定受理滁州市皖东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东防腐公司”)破产案,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收有效申报债权136笔,接收申报金额551249761.96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106有效债权,债权人金额为234180677.82元,审查税务债权717418.76元。2019年1月5日,琅琊法院裁定宣告皖东防腐公司破产。

    在琅琊法院指导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下,管理人重点开展皖东防腐公司工程款清收工作。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已清收到账工程款20961181.99元。时至年底,广大职工及债权人强烈要求管理人尽快对现有财产进行分配。管理人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决定采取多次分配方式,第一次分配不仅将全额清偿职工债权、税务债权,还向普通债权人支付第一次分配款10003773.65元。

    2019年1月7日,皖东防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为72人,占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98.63%,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35%。

2019年1月8日,琅琊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在确认债权人账户信息后,及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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