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秋信息
有序开展破产工作,高效化解执行难
2018年12月25日,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作为安徽红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凤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红阳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18年6月19日,凤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红阳公司破产一案。作为执行转破产案件,凤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实现向债权人分配清偿资金。知秋所作为管理人进驻红阳公司之后,面对公司债权、债务庞杂,财务账目记载混乱,法律关系复杂,各种社会矛盾突出的复杂局面。管理人立即制订各项管理人工作准则,积极推进破产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在凤阳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下,管理人通过六个月的不懈努力,不仅顺利将破产财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变现,且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有18位,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95%。
执行转破产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长期困扰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实施的有效举措,红阳公司破产案是凤阳县人民法院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组合拳之一。知秋人将继续努力,依法做好管理人后续工作,严格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对“僵尸企业”法制化的处置,将推动凤阳县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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