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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资讯《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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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旅游条例》)已于2022年8月31日经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2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知秋所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立法项目,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知秋智慧”。2022年4月,知秋所在对《乡村旅游条例》立法服务项目中标后,积极委派以宣刚、李言成律师为主的地方立法团队深度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着手准备立法起草工作。
坚持立法民为本,科学严谨只求真。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团队一直坚持以民意为基础、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大量搜集整理其他地方立法材料,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吸收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形成立法草案。在市政府的组织下,积极参与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导帮助下,对立法草案的内容进行事前的可行性评估,充分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实践性。起草团队始终坚守高质量的立法理念,无论是框架结构、内容布局,还是立法用语、标点符号等内容,起草团队坚持“精雕细琢”,真正将匠心精神落到实处。经过多次的研讨和论证,《乡村旅游条例》最终获得市政府的肯定。
知秋所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使命,积极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为美好滁州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知秋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