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皖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对安徽天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下称琅琊法院)审理。琅琊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天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联合管理人。2020年7月24日,安徽天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琅琊法院顺利召开。联合管理人向债权人作多项工作报告,并现场回答债权人询问。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意两方案债权人人数占到会人数100%,同意方案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 %。此次全票通过两项方案,体现广大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充分肯定。联合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破产工作。 联合管理人有利于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协调配合履行管理人职责。知秋所通过联合管理人的有益尝试,加强与其他优秀律所交流、互动,促进滁州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