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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快讯|关于滁州中普城市广场业主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16     浏览次数:    

公     告


滁州中普城市广场项目业主:

  为化解债务危机,滁州中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公司)、滁州中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拟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建公司)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重整。经债务人、部分债权人及意向投资人北方国建公司确认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相关工作已向中普广场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预重整是指重整程序启动前的重组方案商定程序。

  大部分业主同意权益调整方案是正式启动预重整工作的必要前提。为防控新冠疫情,本次业主表决采取微信小程序投票方式进行。现将具体登录、操作方式及投票须知公告如下:

  登录方式:业主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知秋律所”或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您在购房合同中预留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根据系统提示输入验证码登录。

  小程序二维码:


  具体操作方式:

  用户进入平台首页后点击方案名称进入投票界面;在相关公告中查看《(预重整)滁州中普城市广场业主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点开投票须知可查看具体投票规则;用户在表决前需点击《用户投票协议》,下拉至协议底部点“已阅读,并同意该协议”后方可进行投票表决;选择【同意】或【反对】,如选择无误,点【确定】按钮,投票后不可再更改。

  投票须知:

  1、本次投票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8时至2020年4月30日24时止,投票结束小程序页面将公布表决结果。

  2、在表决前需点击《用户投票协议》,下拉至协议底部点“已阅读,并同意该协议”后方可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前请仔细阅读《业主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表决包括【同意】、【反对】二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选的视为【放弃表决】。如选择无误,按【确定】键,则投票成功;投票成功后不得更改。

  4、投票通道关闭后,将无法进行表决。如果用户未在限定的时间内登录、投票,视为放弃表决。

  5、业主对《业主权益调整方案》所做表决,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可以自由选择表决选项,但表决选项视为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业主承诺对表决不可反悔。在债务人进入企业破产和解或重整程序后,表决对业主仍然具有拘束力。请业主谨慎投票。

  6、同意《业主权益调整方案》的业主未达到法定人数及债权比例,将终止预重整程序。

  7、调整方案仅针对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业主。抵偿工程款业主参与表决,但不直接适用本方案,具体方案参照本方案另行协商确定。

  8、小程序首页【个人信息】在本项目中作为选填项,业主可不填写。

  9、对使用知秋律所投票小程序有疑问,或者无法登录账户以及其它问题,请拨打临时管理人电话。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0550-3020446

  为避免广大业主权益损失进一步扩大,恳请广大业主能够支持企业预重整工作,积极参与投票表决。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13日


  下附《预重整滁州中普城市广场业主权益调整方案》:


预 重 整

滁州中普城市广场业主权益调整方案


  为化解债务危机,滁州中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公司)、滁州中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拟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建公司)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预重整。经债务人、部分债权人及意向投资人北方国建公司确认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相关工作已向中普广场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预重整是指重整程序启动前的重组方案商定程序。

  本方案针对所有购买滁州中普广场商铺并与滁州中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业主。抵偿工程款业主参与表决,但不直接适用本方案,具体方案参照本方案另行协商确定。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北方国建公司提出对业主原依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权利进行如下调整:

  1、一期、二期业主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租金,按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履行(年租金为房款总价的11.84%)。

  2、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租金调整为房款总价的6%,一期业主按房款总价的6%支付年租金至2023年9月30日,二期业主按房款总价的6%支付年租金至2020年9月30日。

  3、业主放弃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权利。

  4、一期业主于2023年9月30日、二期业主于2020年9月30日之后的租金仍按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二八比例进行分成。如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不同意按此方式,可于上述截止日的三十日前向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

  5、大部分业主同意本调整方案,将启动滁州中普置业有限公司、滁州中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

  6、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止裁定批准之日租金的50%,中普广场项目未建土地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全部租金(截止裁定批准之日)。自裁定之日起再产生的租金,采取先预付后租方式。

  大部分业主同意本权益调整方案是正式启动预重整工作的必要前提,请广大业主在2020年4月30日24时前完成表决。业主对《业主权益调整方案》所做表决,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可以自由选择表决选项,但表决选项视为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业主承诺对表决不可反悔。在债务人进入企业破产和解或重整程序后,表决对业主仍然具有拘束力。请业主谨慎投票。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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