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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多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相继出台政策宣布推迟复工时间,导致许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面临合同履行逾期、违约、终止等情况。本文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以下提问进行回答,供读者参考。
提问
面对疫情,原先订立的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是否可以变更履行?
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
解答
1.“新冠肺炎”疫情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个案情况判断能否免责。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总则》第180条第二款、《合同法》第117条)
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之后、消灭之前,客观上发生了非不可抗力或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异常变动,且该变动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且受不利影响一方在情势变更时不可预见到,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法律上不可同时适用。
适用不可抗力,须满足合同签订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三个特征要件。
适用情势变更,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合同或解除。
参考北京二中院《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对相关问题的解答。此次疫情客观上符合不可抗力三个特征,但强调满足因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属于不可抗力,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主张免责,具体个案是否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
2.若个案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将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①合同中对此种情况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②合同中未约定的,检视“新冠肺炎”疫情事件与合同履行不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认可否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免责。
3.若个案事件构成情势变更,将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满足条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案件结合具体情况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情势变更,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完全免责。
建议
疫期合同可以履行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合同双方共同应对,继续履行;
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困难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相关情况,并以积极措施避免损失影响扩大,同时注意留存证据;
对处于缔约期的合同关系可先行中止协商;
审慎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如果您需详细咨询,请联系本所律师。
提问
面对疫情,原先订立的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是否可以变更履行?
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
解答
1.“新冠肺炎”疫情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个案情况判断能否免责。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总则》第180条第二款、《合同法》第117条)
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之后、消灭之前,客观上发生了非不可抗力或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异常变动,且该变动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且受不利影响一方在情势变更时不可预见到,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法律上不可同时适用。
适用不可抗力,须满足合同签订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三个特征要件。
适用情势变更,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合同或解除。
参考北京二中院《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对相关问题的解答。此次疫情客观上符合不可抗力三个特征,但强调满足因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属于不可抗力,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主张免责,具体个案是否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
2.若个案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将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①合同中对此种情况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②合同中未约定的,检视“新冠肺炎”疫情事件与合同履行不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认可否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免责。
3.若个案事件构成情势变更,将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满足条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案件结合具体情况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情势变更,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完全免责。
建议
疫期合同可以履行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合同双方共同应对,继续履行;
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困难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相关情况,并以积极措施避免损失影响扩大,同时注意留存证据;
对处于缔约期的合同关系可先行中止协商;
审慎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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