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秋信息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2018)皖1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滁州市皖东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18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北路147号财富国际写字楼601-613室,电话:(0550-3020446,17855011353),联系人:张垚,邮编:239000。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 上一个:滁州市委张祥安书记批示表扬金星系破产清算案
- 下一个:知秋所拟推出P2P备案业务
